鞍山公司工商电子标识申请材料及条件

发布时间:2018/8/29 9:50:11浏览次数:1227 次

鞍山公司工商电子标识申请条件:


凡是在辽宁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经营主体,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的,均可通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并加载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鞍山公司工商电子标识申请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是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第60号令)的规定,履行维护网络市场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2、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申请发放,实行“经营主体主动申请,工商部门发放”的原则。凡是在辽宁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经营主体,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的,均可通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并加载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3、一个网站只能申请一个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如申请者有多个网站需要申请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可以通过多次申请来办理。
4、申请者应将电子标识贴置在其开设网站(网页〉的首页下方醒目位置。取得电子链接标识后超过两个月不贴置的,需要重新申请。
5、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鼓励经营者自 行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
6、工商电子标识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P备案截图,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7、可以用邮递方式邮寄以上材料到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1号鞍山市工商局网监处收。联系电话0412-220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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