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宏观审慎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
2.机构监管:
中国银监会及派出机构
3.(作为业务开展主体的)业务监管:
存贷款、票据、同业、自贸区等业务:人民银行
外汇业务(如涉及):外管局等
4.(作为业务参与主体的)业务监管:
证监会、各交易所、交易商协会、自律组织等
5.集团性质监管:
如集团为国资:国资委
如集团为上市公司: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
6.财务公司协会:
在此单独列出原因在于——与证券业协会和基金业协会相比,财务公司协会的自律职能相对较为温和。除年度行业评级(后续章节会详述)由协会主持和评定外,日常协会主要工作为政策讨论、调研统计、培训等方面。财务公司协会也未建立具体经营和业务管理的自律规则。